为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确保文物安全,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和省市文物局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文旅局研究,决定对我市行政区域内628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包括长城段、烽火台等55处文物点合并为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未定级文物547处)安全责任人予以确立。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原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