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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档案馆 关于征集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日期: 2025-02-21 来源: 原平市档案馆

  为深入挖掘档案资源,讲好原平故事,更好地收集、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全面记录原平新时代新成就,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原平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征集我市地方特色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和范围 

  (一)反映我市各个历史时期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重特大事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成果、重大典型案例的档案资料。 

  (二)反映我市历史变迁、地域地貌、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和社会生活风俗、风土民情、建筑艺术、文化艺术、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的各种有价值的照片、票证、证章、商标、地图、报刊、书籍、传单等。 

  (三)反映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农村建设、百姓生活、名胜古迹、珍本古籍、家族谱牒、古树名木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四)反映我市工农业、交通运输、财贸金融、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保等方面具有特色的档案资料。 

  (五)反映原平优秀历史文化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书法、绘画、篆刻、近现代手工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六)反映家庭光荣传统的家风家规,反映家庭发展变迁的文字、照片、录像,记载血脉渊源的族谱、家谱、实物等。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征集 

  三、征集办法 

  对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我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征集工作: 

  (一)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原平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向市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原平市档案馆收藏证书。 

  (二)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的,原平市档案馆可以以寄存方式代为保管并签订寄存协议,对寄存档案资料者发给证书。 

  四、说明事项 

  (一)所提供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三)提供的照片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四)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原平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我馆联系协商相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 

  尚永青  13753008098 

  刘云梅  15035011599                   

      13835028329 

  郑慧敏  18636006344 

   址:原平市档案馆(原平市青年西街和谐路南城办事处北50米) 


原平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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