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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集中开展两轮电动车挂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 17:47 信息来源: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字体[ ]

  为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公安部交管局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电动车登记上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行动中的两轮电动车是指:(一)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列入《忻州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二)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三)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20),且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四)不符合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20)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     

  二、办理流程及提交所需资料 

  (一)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车管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1、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2、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3、整车出厂合格证明;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大队设立的服务站点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如购车发票丢失或毁损的,可到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开具合法来源证明。 

  三、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号牌的两轮电动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止日期为 2023年4月30日。 

  四、本次集中登记挂牌时间为 2022年5月13日至 2022年5月31日。其中,第一阶段为学校教职工及学生家长电动车集中挂牌专项行动(5月13日至5月16日);第二阶段为深入社区电动车集中挂牌专项便民服务行动(5月17日至5月20日);第三阶段为主要街道电动车集中挂牌专项行动(5月21日至5月31日)。从2022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开展全市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对电动车无牌上路、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所有电动自行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属性一律以司法检验鉴定结论为准。 

  七、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安全文明行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鼓励自愿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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