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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电动车车主及驾驶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 17:54 信息来源: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字体[ ]

全市电动车车主及驾驶人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电动车因其动力强、使用便捷成为广大群众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同时,不佩戴安全头盔、骑乘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等系列安全隐患问题也十分突出,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并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对电动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为保障电动车所有人出行安全,请您务必牢记: 

  一、不买超标车 

  《条例》规定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购买电动自行车千万要仔细查询,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须有脚踏骑行装置;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准电压不超过48V。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参照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标准申领摩托车号牌。 

  二、免费登记上牌 

  依据《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自2022年5月13日至5月31日集中进行登记上牌。其中,第一阶段为学校教职工及学生家长电动车集中挂牌专项行动(5月13日至5月16日);第二阶段为深入社区电动车集中挂牌专项便民服务行动(5月17日至5月20日);第三阶段为主要街道电动车集中挂牌专项行动(5月21日至5月31日)。我市将在第三阶段专项行动设立7个登记服务点,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登记需求。(具体地址:车管所、街心公园广场、文体广场、平安西大街文殊庄口西北角、原马岗广场、吉祥花园小区广场、化肥厂小区广场)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车主佩戴头盔、持身份证、合格证和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到车管所办理登记)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车主佩戴头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格证和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到车管所或市内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 

  三、佩戴安全头盔 

  据统计,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死亡事故中,约80%因颅脑损伤致死,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的死亡风险是佩戴者的3.9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70%左右;为此,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给您的爱车登记上牌的同时,勿忘佩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四、无牌严禁上路 

  对于驾驶符合规定条件而未登记上牌的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做出罚款、暂扣并督促当事人登记上牌;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公安机关将依依法做出处罚。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收缴。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不骑无牌电动车、超标电动车上路,戴好头盔,遵法守规,文明骑行电动车,让我们携手奋进,共创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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