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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原平市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科局)

原教科字〔2022〕54号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0日 09:42 信息来源:原平市教育科技局 字体[ ]

各市直学校(幼儿园)、乡镇联校、民办学校、驻原忻州市直学校: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忻教函〔2022〕174号)要求,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和山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晋教〔2022〕2号)高质量完成我市教育


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我们制定了《原平市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原平市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原平市教育科技局

2022年10月8日

 

 

 

 

 

 

 

 

 

 

原平市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山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晋教〔2022〕2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建立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联动部署、会商分析”机制,对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全流程进行管控,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严把数据质量关,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任务部署

一、逐级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教科局成立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教科局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具体承担教育统计任务的科室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名单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报原平市政府。

各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承担教育统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根据调查表指标内容分解工作任务,确定提供行政记录或统计台账的业务部门。各学校统计领导组成立情况要报教科局备案。

二、安排布置统计调查工作

各单位在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统计调查相关文件,尤其是山西省教育厅印发的《教育事业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门会议要求,制定2022年度统计调查工作要求或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表,强化对统计工作每一个环节的管理,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2.“自上而下”召开教育统计工作安排布置会,安排教育统计工作。

3.各单位要落实统计调查的保障条件,将教育统计所需购置设备、购买软件、开展培训等经费纳入年初预算,配备充足的力量进行数据采集、审核、汇总,确保有人做、有经费、有设备、有场地。

三、确定统计调查对象

1.学校(机构)代码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通用标准,代码维护工作是开展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按照《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教发〔2011〕6号)相关要求,每年8月15日前确定纳入当年统计范围的学校(机构)代码库,未及时更新代码的,其信息不纳入本年统计,即“先有库、再有数,不进库、不出数”。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规范报送相关信息和佐证资料。

2022年度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已经于8月20日完成,将作为本年调查统计的年度标准和教育行政管理的通用标准。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范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成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要认真核对辖区内的统计对象,做到不重不漏、不超范围。

四、扎实开展统计培训

统计工作的专业性和业务性很强,为切实提升统计人员能力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统计人员在填报数据前准确把握各项改革内容,全面理解指标内涵和填报要求,熟练掌握系统软件操作流程,高质量完成本年度统计工作,各单位要扎实开展培训工作。教科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培训工作。

1.形式多样:采用现场会议、网络视频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科局负责选派统计骨干参加上级培训并对属地学校统计人员开展不少于8学时的集中培训。

2.内容完整:培训内容应涵盖政策要求、调查制度、指标解释、系统操作。

3.全面覆盖:培训对象应覆盖分管领导、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相关业务部门审核人员、台账管理人员。

4.注重质量:培训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际操作、编制问题答疑手册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

5.突出重点:统计人员除参加教科局组织的集中培训外还要通过“全国教育统计在线培训”(网址https://fudan.chaoxing.com)平台学习教育统计相关知识,确保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

各单位要统筹培训经费,为统计人员购买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学习平台的账号,用足培训资源,按时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设置账户采集数据

一、做好统计人员身份认证

1.数据填报前,须通过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tjxt.moe.edu.cn:8000/)提交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职务等相关信息。

2.填表人为具体承担教育统计任务的工作人员;统计负责人为具体承担教育统计任务的科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为单位法定负责人。

3.教科局设置两类账户。一类账户为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账户;二类账户为审核账户,根据涉及主要指标的分管科室设置督导室、普教科、幼教科、职教科、人事科、政教科、项目办、民管办等审核账户。

各学校要参照教科局账户设置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账户。

二、明确职责权限

1.根据《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填表人有填写和审核数据权限,对其所负责采集、录入、汇总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2.统计负责人有开通其他部门协助审核、更改填表人、提交数据等权限,对数据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3.单位负责人有审核和提交数据权限,对数据真实性负主要领导责任。

4.部门审核负责人有审核数据和提出整改核实意见权限,对数据真实性负监督责任。

5.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发现疑似问题并退回核实权限。

三、按工作流程完成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各学校统计领导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照分工采集数据;填表人将数据按时录入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tjxt.moe.edu.cn:8000/);统计负责人进行数据审核校验,根据校验提示信息召集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数据,修改错误,将拟上报数据提交领导组集体讨论,形成定稿数据;单位负责人通过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将数据上报教科局。

数据审核汇总上报

1.教科局按照“联动审核、会商分析”的要求,开展集中审核汇总工作。教科局各职能科室负责就分管工作涉及指标对学校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提出核实意见;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按照《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分别执行,采集、录入、汇总、审核、退回、上报等操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向上级提交集中审核汇总时间安排等需要上报的资料。

2.教科局在全市范围内按办学类型,随机各抽取1所学校,进行“一校一报告”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所有审核意见将如实记录,并正式反馈各单位。

3.经验校验、核查说明、修改理由申请、驳回数据原因等要规范认真填写,理由充分,并作为对各单位年度数据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4.采取机查、人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历史数据比较、横向数据比较、数据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等多种方法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时,要充分发挥本地统计人才团队审核的群策群力优势,同时,要积极引进信息化精准分析审核方式,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督导内容,锚定审核靶向,做到精准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数据的疑似问题,要及时通知学校进行核实,并在系统中退回核实修正。相关过程均在系统中保留修改痕迹。

5.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切实抓好统计工作责任落实,确保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数据经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正式上报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6.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和省市会议布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审核汇总后数据,要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形成上报决议的会议纪要。

统计调查表综表(汇总表)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统计资料归档

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务必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和灾备工作。在新修订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的总说明中,对统计资料归档的范围、保存时限等作了具体要求,该工作也是后期实地核查和国家督察的重点。

1.数据应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的数据应当以教育部集中审核汇总后下发数据为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数据资料的归档及灾备工作。

2.资料归档

教科局上报的电子数据资料和纸质综表永久保存,学校上报的纸质统计调查表在教科局至少保存5年。

学校电子数据资料和纸质统计调查表应永久保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至少保存5年。

统计监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晋教发函〔2022〕12号),就推动《监督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学校,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重要意义,将学习贯彻《监督意见》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发挥教育统计数据的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特点,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好参谋助手,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教育统计监督体系,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认真谋划部署,推动各项统计监督任务落地见效

1.夯实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持续加大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力度,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使教育统计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2.依法独立履行教育统计监测评价职能有效发挥教育统计监测评价量化评估、揭示风险的预警作用,为提升教育宏观管理科学化水平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3.建立健全教育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不断增强教育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全面提升监督效能。

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监督意见》贯彻执行

1.各单位要将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贯彻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部署,积极协调推动,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要全面传达《监督意见》要求,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等会议上传达学习,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教育统计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进一步营造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的环境,自觉接受统计监督。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政策解读。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

2.各学校要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监督意见》贯彻落

 

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原平市教育局计财科。

3.教育科技局要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我市《监督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通过山西教育政务信息化应用平台报忻州市教育局计财科。

 

 

原平市教育科技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原平市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刘永顺

副组长:贾丽红    王跃进    李万军    贾毅

        刘爱明    丁永田

 员:李建玄    丁眉田    申千虎    李丽卿

        张云峰    孟永亮    张星云    邢岩松

        辛志远    李双岐    郭栋梁    王永杰

        贾海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建玄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计财科办公室,成员由计财科和督导、普教、幼教、职教、政教、民管办等相关职能科室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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