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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市监发〔2022〕44号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1日 11:49 信息来源: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场局各相关股(室)、执法队、稽查队: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原平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

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国家、省、忻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原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原办字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忻州市委市政府及原平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落实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为抓手,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组

  长:申国华  副市长

副组长:薛志敏  市政府办副主任

        赵一初  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由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薛志敏和赵一初担任,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汇报,研究解决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体制机制问题,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

2.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次,统筹好发展与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3.推动落实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健全完善落实机制,并将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4.党委要建立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措施办法,充分调动安全生产监管一线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光荣感。

5.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治监督范畴。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等目标责任考核,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7.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由申国华副市长担任专委会主任,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场局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三管三必须”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专项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落实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等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安全保护装置有效性、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

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用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住建负责做好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和集中供暖管道等行业领域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抓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交通负责做好客运车站、机场等道路运输行业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商务负责做好餐饮等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卫健体局负责做好医院、养老院、体育场等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文旅负责做好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场所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能源局负责做好长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原平经济开发区负责做好原平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据自身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8.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培育安全文化,8月底前选树1-2家安全宣传示范单位,有效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带动和引领作用。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方面

9.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和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健全“四牌一卡两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牌、员工岗位责任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告知牌、岗位风险告知卡、安全生产举报栏和安全生产监督栏),压实属地、部门、企业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

    10.对忻州市下放的直接关系安全的事项,要积极对接。

    11.根据国家、省、忻州市、原平市安排和实际需要,通过立项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特别是要积极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12.根据行业特点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和隐患。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方面

13.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落实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不到位,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

14.严格落实《忻州市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制度》,对一年内连续2次被“红牌”警示的单位,启动安全生产巡查,对被警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检查。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方面

15.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项职责和《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规定的17项任务,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中央、省驻原和市属重点企业每年向市安委办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安全述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述职。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面

16.各部门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17.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8.对上级检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方面

19.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移送纪委监委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要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肃处理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

20.各部门要巩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成果,组织开展“清零行动”,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迟迟不能办结的,要移送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处理。

21.要以“12341”工作保障机制为基础,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八)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方面

22.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执法“放水”行为的,要移送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23.各部门要与供电、供排水、供火工品等单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发现并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方面

24.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必须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有关规定上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公安机关。经核查认定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人员死亡原因核查认定意见予以核销。

25.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核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由上级政府提级调查。

(十)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26.各部门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要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决防止出现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等“单打一”现象。

27.妥善处理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主动适应疫情常态化新形势下安全监管新需求,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和监测预警系统,通过远程巡视、线上执法、视频调度等方式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28.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网络管控和档案管理,利用VR等新型培训技术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四、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即部署、全面发动

一要掀起学习高潮(4月1日至5月15日)。各部门要站在“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立即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学习国家、省、忻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学习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内容,充分认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位推动落实。

二要全面部署发动(4月25日至5月15日)。各部门要召开党委(党组)会、常务会、安委会、专题会等进行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并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集中报道好的经验做法,曝光负面典型,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彻底整改

一是全面自查摸底(5月1日至5月31日)。各部门要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

二是严格检查执法(5月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对直接监管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无一遗漏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可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

三是加强督查检查(5月1日至11月20日),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属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成其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彻底整改问题隐患,整改结果及时报被督查检查单位和督查组。各部门要对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是强化分类整改(5月1日至11月30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对于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以及企业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立查立处立改。

“五一”“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各党政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企业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将组织督导组,对基层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协调督导,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15项措施暨我市分解细化60项任务清单,是有力稳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重大举措。各部门要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

(三)狠抓措施落地。各部门在推进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15项措施、分解细化我市60项任务清单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做法,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分工,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标后本的原则,强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要突出党委、政府、部门、企业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大力整治以罚代管、屡查屡犯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责任不落实、贯彻不到位的坚决追责问责,切实做到硬措施、强执行、真落实、见实效。

(四)及时汇总上报。各部门要于每月月底前将“一小结、一案例、两报表、三清单”(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小结,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安全生产十五项措施落实清单、三年行动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问题、整改和责任清单)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2022年11月22日前,各部门将工作总结报送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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