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结合全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市政府对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以公布:
一、新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6个)
1.原平市新原街道办事处
2.原平市吉祥街道办事处
3.原平市北城街道办事处
4.原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
5.原平市云水镇人民政府
6.原平市同川镇人民政府
二、撤销以下行政执法主体:(6个)
1.原平市新原乡人民政府
2.原平市楼板寨乡人民政府
3.原平市解村乡人民政府
4.原平市长梁沟镇人民政府
5.原平市南白乡人民政府
6.原平市东社镇人民政府
三、保留的行政执法主体:(12个)
1.原平市西镇乡人民政府
2.原平市大牛店镇人民政府
3.原平市轩岗镇人民政府
4.原平市段家堡乡人民政府
5.原平市闫庄镇人民政府
6.原平市王家庄乡人民政府
7.原平市大林乡人民政府
8.原平市崞阳镇人民政府
9.原平市沿沟乡人民政府
10.原平市子干乡人民政府
11.原平市中阳乡人民政府
12.原平市苏龙口镇人民政府
原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