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规定,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共更新确认46个行政执法主体(含挂牌局)。现通知如下:
1、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原平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原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平市粮食局、原平市数据局、原平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原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3、原平市教育体育局
4、原平市工信和科技局(原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5、原平市公安局
6、原平市民政局
7、原平市司法局(原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8、原平市财政局
9、原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原平市自然资源局(原平市规划局、原平市林业局)
11、原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原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2、原平市交通运输局
13、原平市水利局
14、原平市农业农村局(原平市乡村振兴局)
15、原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平市文物局)
16、原平市卫生健康局(原平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17、原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原平市应急管理局(原平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19、原平市审计局
20、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平市知识产权局)
21、原平市统计局
22、原平市医疗保障局
23、原平市能源局
24、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5、原平市新闻出版局
26、原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7、原平市档案局
28、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9、原平市新原街道办事处
30、原平市吉祥街道办事处
31、原平市北城街道办事处
32、原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
33、原平市大牛店镇人民政府
34、原平市轩岗镇人民政府
35、原平市闫庄镇人民政府
36、原平市崞阳镇人民政府
37、原平市云水镇人民政府
38、原平市苏龙口镇人民政府
39、原平市同川镇人民政府
40、原平市西镇乡人民政府
41、原平市段家堡乡人民政府
42、原平市王家庄乡人民政府
43、原平市大林乡人民政府
44、原平市沿沟乡人民政府
45、原平市子干乡人民政府
46、原平市中阳乡人民政府
更新后的原平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将在原平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布。本通知印发后,《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原政发〔2019〕48号)和《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原政发〔2020〕53号)同时废止。
原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