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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0:04 信息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 字体[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将原平市银丰商贸有限公司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350-8222451      0350-8230741 

          真:0350-8222451 

          编:034100 

序号 

被处罚单位 名称 

立案日期 

违法行为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措施 

作出处罚决定单位名称 

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文书链接 

1 

原平市银丰商贸有限公司 

2023.1.6 

违反大气法 

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相关规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 

2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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