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将原平市昌岩石料厂、原平市金汇达石英矿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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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0341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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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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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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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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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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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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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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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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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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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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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昌岩石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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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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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大气法”
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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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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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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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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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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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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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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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金汇达石英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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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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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大气法”
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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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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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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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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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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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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