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将原平市正丰石料厂、原平市鼎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料厂)、原平市金田煤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350-8222451 0350-8230741
传 真:0350-8222451
邮 编:034100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名称 |
立案日期 |
违法行为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单位名称 |
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
文书链接 |
1. |
原平市正丰石料厂 |
2022.4.17 |
违反“大气法” 相关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相关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 |
2022.5.24 |
|
2. |
原平市鼎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料厂) |
2022.4.23 |
违反“大气法” 相关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之相关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 |
2022.5.23 |
|
3. |
原平市金田煤业有限公司 |
2022.4.27 |
违反“大气法” 相关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之相关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忻州市生态 环境局原平 分局
|
202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