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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1日 17:40 信息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 字体[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将原平市正丰石料厂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350-8222451      0350-8230741

                  真:0350-8222451

                  编:034100

序号

被处罚单位 名称

立案日期

违法行为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措施

作出处罚决定单位名称

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文书链接

1

原平市正丰石料厂

2022.1.5

违反大气法

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之相关规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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