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办结
三、申请条件
除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
注:1、申报材料中,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提交原件或复印件的,须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核对无误。
2、一次性告知单交建设单位,一次性告知单回执存档。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51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