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办结
三、申请条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校的教学楼、集体宿舍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前7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
7、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技术资料)。
注:1、申报材料中,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提交原件或复印件的,须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核对无误。
2、一次性告知单交建设单位,一次性告知单回执存档。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51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