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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指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11:34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二、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办结 

  三、申请条件 

  1、宾馆,饭店; 

  2、商场,集贸市场; 

  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4、体育场馆,会堂; 

  5、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包括:(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四、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 

  五、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51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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