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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消防行政权力清单(行政确认类1项)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15:48 字体[ ]

  行政确认类(1项) 

  对火灾事故原因的认定和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定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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