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1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决定——上报上级单位——上级反馈——办结
三、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非农业人口的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者归国华侨的;
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合法收养第一孩后又怀孕的。
四、申报材料
本人申请、双方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申请理由公示结果、全家户籍证明、户成员信息、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申请理由有效证件、夫妻双方2寸合影照片4张。
五、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37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