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管理办法》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上报——办结
三、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四、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师注册证执业证或护士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7、近期大一寸免冠半身彩色相片。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