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三、申请条件
从事X射线机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位任职资格证书;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6、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检查及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7、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8、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331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