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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农委便民服务指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禽蛋孵化场、商品仔畜生产场)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0:58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三、申请条件 

  1、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 

  2、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 

  3、有相应的畜牧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防疫设施; 

  5、有相应的育种资料记录。 

  四、申报材料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理由; 

  3、企业组织机构; 

  4、场址地理位置、平面布置图; 

  5、技术力量(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学历证明复印件、企业负责学历或职称证明); 

  6、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证明; 

  7、品种来源证明; 

  8、饲养管理制度。 

  五、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保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33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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