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三、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畜禽配种技术规范;
2、具有中等专业以上畜牧学历(或从事畜禽配种工作相当的技术水平);
3、身体健康(适宜从事畜禽配种工作);
4、经畜牧技术推广机构配种技术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彩照一张。
2、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合格证、兽医技术职称证书
3、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五、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33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