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三、申请条件
1、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2、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3、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4、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5、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6、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四、申报材料
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7、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五、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2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