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处的位置:首页 >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 农委

原平市农委便民服务指南生鲜乳收购许可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0:54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三、申请条件 

  1、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2、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3、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4、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5、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6、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四、申报材料 

  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7、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五、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2975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