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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农委便民服务指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程选址和设计中有关动物防疫部分审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0:53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20条 

  《动物防疫审查办法》第3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查验——审批——发证 

  三、申请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人员情况。 

  五、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331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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