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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粮食局便民服务指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7:41 字体[ ]

  一、单位名称:原平市粮食局 

  职能权限: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  

  服务范围:在原平市境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办公地点:原平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     

  服务电话:0350-8239045  

  二、设定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 号)第九条 

  2、国家粮食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 

  3、《山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 作的通知》(晋粮检字〔2017129号)   

  三、粮食收购资格条件 

  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2、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 

  3、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 

  四、提交材料 

  1、《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2、《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材料,为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新登记企业应提供企业进账单; 

  5、仓储设施设备证明材料,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质量检验仪器证明材料,原则上按《粮食购销企业和质检机构粮食检测仪器配置指导目录》配置必要的检测仪器,如扦样器、容重器、快速水分测定仪、谷物选筛、天平等;计量器具证明材料,拥有与从事收购活动相适应的计量工具,如磅秤、地中衡等; 

  6、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为粮食仓储保管员、粮食检化验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 

  2、资格审核。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和向相关人员询问; 

  3、审批、办结。对符合规定条件者作出粮食收购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发给《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办结手续。 

  六、粮食收购资格延续及变更  

  1、粮食收购许可证延续。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延续,需要提交《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延续)表》。 

  2、粮食收购许可证变更。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登记事项变更,需要提交《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登记事项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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