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办法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三、申请条件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申报材料
办学许可证、印章。
五、承诺时限
120 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3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