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办法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三、申请条件
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四、申报材料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的材料。
五、承诺时限
1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3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