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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教科局(教育)便民服务指南民办学校的变更(上报件)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11:07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办法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三、申请条件 

  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四、申报材料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的材料。 

  五、承诺时限 

  1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3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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