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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教科局(教育)便民服务指南民办学校的举办(承诺件)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11:04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办法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三、申请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规定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等; 

  (四)学校资产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缴纳办学风险保证金等。 

  四、申报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五、承诺时限 

  7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3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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