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2015年5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二、办事程序
申请——审核——审批——决定
三、申请条件
1、有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2、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客运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3、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要求的专用停车场地;
5、取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6、有可行的运营方案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7、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四、申报材料
1、《重点车辆注册登记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原件复核);
3、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专用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带原件复核);
5、新增、更新车辆的从业人员、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证明和资格证件复印件;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客运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证明;
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承诺书;
8、可行性运营方案;
9、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