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2015年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二、办事程序
申请——审核——审批——决定
三、申请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运营车辆、场站设施;
2、有相应的管理人员、驾驶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3、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3、拟投入车辆、场站设施的资金来源证明;
4、运营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5、载明服务质量、安全应急保障措施、票制票价、社会责任等内容的承诺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