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修订版第二条、第七条、第三十八条
二、办事程序
申请——审核——审批——决定
三、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申报材料
1、汽车维修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三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2、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三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务,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4、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5、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6、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7、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8、《交通行政认可申请书》。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