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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交通局便民服务指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09:59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修订版第二条、第七条、第三十八条 

  二、办事程序   

  申请——审核——审批——决定 

  三、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申报材料 

  1、汽车维修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三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2、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三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务,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4、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5、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6、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7、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8、《交通行政认可申请书》。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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