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订版第七条、第二十五条
二、办事程序
申请——审核——审批——决定
三、申请条件
货运经营申请人应具备: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申报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 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