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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交通局便民服务指南新增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09:58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 

  二、办事程序  

  申请——审核——审批——决定 

  三、申请条件 

  (一)客运经营申请人应具备:①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②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③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人应具备:①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②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③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④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1、申请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同时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等;(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未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必须提出明确的站点方案;(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2、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3)拟投入撤离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四、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与驾驶车辆相应资格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7、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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