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 第三十五条
二、办事程序
申请——审核——审批——决定
三、申请条件
超限运输:确需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车货总重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
四、申报材料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书(超限运输);
2、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以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超限运输);
3、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超限运输);
4、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超限运输);
5、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超限运输)。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