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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公安局便民服务指南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11:30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及其工作规范 

  二、办事程序 

  (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申请人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二)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三)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  

  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对申请人因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等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居留证明的,由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并书面告知其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到居住、暂住、居留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换证。  

  三、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四、申报材料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五、承诺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 

  晋价行字(2009)291号,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 

  七、收费标准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咨询电话:0350-825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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