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处的位置:首页 >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 公安局

原平市公安局便民服务指南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11:24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及其工作规范 

  二、办事程序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损坏的行驶证,制作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   

  三、申请条件 

  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四、申报材料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五、承诺时限 

  一日内 

  六、收费依据 

  晋价行字(2005)273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七、收费标准 

  10元     

  咨询电话:0350-8250098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