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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公安局便民服务指南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11:23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及其工作规范 

  二、办事程序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损坏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三、申请条件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四、申报材料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五、承诺时限 

  十五日内 

  六、收费依据 

  晋价行字(2005)273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七、收费标准 

  110元     

  咨询电话:0350-825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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