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第四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决定——办结
三、申请条件
1、营业场地安全可靠,距中、小学校周围距离不少于200米;
2、计算机台数,原平市不少于30台,每台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已办理计算机安全运行证,接入方式必须具有固定的网络地址;
3、无“撤消批准文件”的记录;
4、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5、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安装了网吧安全管理软件,有相应的防病毒、防有害信息传播等网络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6、经营、安全管理人员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培训;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文化行政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3、通信部门《网吧申请表》、《网吧备案表》、《责任书》、《协议书》;
4、消防部门安全审核意见;
5、公安部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6、“网吧”的网络拓扑结构图,健全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书面材料(包括上网登记制度、日志留存、情况报告等,明确安全员和技术员的主要职责);
7、所有参与经营、管理、服务人员的身份证、二张一寸免冠照、安全培训合格证及联系方式;
8、营业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房产证、租赁合同等),需要注明位置、面积、结构。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39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