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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公安局便民服务指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11:21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第四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决定——办结 

  三、申请条件 

  1、营业场地安全可靠,距中、小学校周围距离不少于200米;  

  2、计算机台数,原平市不少于30台,每台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已办理计算机安全运行证,接入方式必须具有固定的网络地址;  

  3、无“撤消批准文件”的记录;  

  4、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5、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安装了网吧安全管理软件,有相应的防病毒、防有害信息传播等网络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6、经营、安全管理人员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培训;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文化行政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3、通信部门《网吧申请表》、《网吧备案表》、《责任书》、《协议书》;  

  4、消防部门安全审核意见;  

  5、公安部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6、“网吧”的网络拓扑结构图,健全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书面材料(包括上网登记制度、日志留存、情况报告等,明确安全员和技术员的主要职责);  

  7、所有参与经营、管理、服务人员的身份证、二张一寸免冠照、安全培训合格证及联系方式;  

  8、营业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房产证、租赁合同等),需要注明位置、面积、结构。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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