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二、办事程序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两级审核、审批——户政大厅出具准迁证——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办结
三、申请条件
1、父母投靠子女、单身或离异子女投靠父母、夫妻互相投靠;
2、人社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录用的人员办理户口迁移;
3、购房入户办理户口迁移。
四、申报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夫妻投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需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二)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社部门出具的批准函;接收单位介绍信;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房管部门备案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大红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
五、承诺期限
手续齐全 当场办结。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1383503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