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子项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实施 主体 |
责任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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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其他 |
共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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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3200-Z-00100-140981 |
安装地震紧急处置系统和报警装置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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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第二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核查责任: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对备案申请材料审查,并实地检查处置系统和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备案登记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做好登记并制发回执,按规定予以信息公开。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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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第五十条;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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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地震局 |
原平市地震局 |
流程图、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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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 |
3200-Z-00200-140981 |
地震灾害救援队员的确认、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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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第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确认、备案登记责任:确认后,及时做好登记并制发回执。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政府规章】《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第五十条;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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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地震局 |
原平市地震局 |
流程图、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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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 |
3200-Z-00300-140981 |
对地震预测意见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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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六条; 【行政法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确认、备案登记责任:确认后,及时做好登记并制发回执。 3、上报责任:将地震预测意见及时上报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4、跟踪调查责任:根据预测人员的预测意见,做好震情监视及跟踪调查责任。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二条; 【行政法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原平市地震局 |
原平市地震局 |
流程图、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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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
3200-Z-00400-140981 |
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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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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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确认、备案登记责任:确认后,及时做好登记并制发回执。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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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二条; 【行政法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原平市地震局 |
原平市地震局 |
流程图、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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