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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15:47 字体[ ]

  忻政办发〔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快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96号)精神,结合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站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的工作方针,强化目标管理,狠抓责任落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加强灾前防范,提高森林火灾防控水平 

  (一)强化宣传教育。集中重点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3月份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3月份最后一周为宣传周。广电部门要适时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推广网上祭祀、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增强公众火种不入山、林区不用火、田间不烧秆,上坟不烧纸的行动自觉;通过在主要路段、重要路口、防火重点区域设立防火宣传栏,张贴防火公告、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报纸、广播等方式,在防火期内循环播放本地区森林防火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乡(镇)、村两委干部通过进村入户,宣讲森林草原防火法律常识、防火基本知识;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短信等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宣传教育,提高受众面。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和《忻州市特险期森林草原防火12项工作措施》。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要及时发布封山禁火令,并在进山通道路口依法设立检查站,24小时专人值守,严禁火源进山入林;要加强对林区和林缘坟地等主要地段区域的巡查,明确责任人,切实管住山头、地头、坟头、人头、源头,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原则,加强源头管控,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引领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形成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链。同时,要组织乡、村对田间地头剩余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实施清零,尽可能减少田间地头的秸秆存量。 

  (三)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和消除隐患。要采用徒步丈量的方式,进行地毯式隐患排查。能源部门和供电部门要针对横穿、跨越森林草原的输配电线路及用电设施等,加大巡线检查频次,户外变压器下方地面要硬化并及时清除杂草,防止熔融物滴落引发火灾;矿山企业、建设施工、林区工作单位要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不得存在火灾隐患。用火单位要做好影像记录、建立台账,并及时逐级上报至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巡查检查人员在巡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并组织专人进行现场复查、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加强重大节日和旅游高峰期火灾风险防范工作,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健全预警监测体系。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建立森林火险会商机制,实行相关气象资料共享,及时发布火险信息和高火险警报。要加快建立森林火灾预警自动监测体系建设步伐,要在林区关键部位、重点区段、高风险点加装监控设备,在国有林场和重点乡镇建设望设施,并进行实时监测,形成全天候、全方位、无隔阻的林火监控网络。到十四五末,全市重点林区视频监测覆盖率争取达到75%以上。要充分利用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的热点信息,采取无人机和人工等多种方式及时进行核查验证,提高火情监测水平和处置能力。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互联网+”模式,引进防火码登记,推行一张图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化智能化监测预警体系。 

  三、完善应急体系,增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能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健全防火机构。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林草部门要成立专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形成上下对应的防火工作组织体系。二是建好专业扑火队。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依托五台县建立,环五台山、管涔山各县(市、区)要组建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其余各县组建不少于50人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应保持长期稳定。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应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伍。三是用好扑火专家库。市县两级都要建立防灭火专家库,将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置、扑救上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人员纳入专家库,为防灭火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四是管好护林员队伍。要按照《忻州市护林防火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明确管护员巡护的区域、面积和责任,强化日常管理,严格防火责任考核,确保履职尽责。 

  (二)加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形成工程隔离、自然隔离和生物隔离互为补充的林火阻隔系统。一是有计划做好林分改造。要按照乔灌草结合、阔叶林针叶林混交要求,对现有林分进行逐步调整,提高阔叶树比例,推动林分结构由一针独揽混交提质转变,大力培育利于防火、稳定健康的林草生态体系。二是分步骤建设防火通道。林业部门在新造林地中,要统筹考虑绿化和林区道路、林内防火通道建设,做到造林先造隔离带,绿化留足防火道。已有林地中,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和护林防火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防火应急通道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林区公路建设纳入长期道路建设规划,要把民生需要和防火需要统筹考虑,多途径提高林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水平。三是多方式打造隔离系统。要把隔离带建设作为森林防火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按照县级统一规划,乡(镇)具体实施的原则,在农林交错区、浅山丘陵区、重要林区,采取机械开设、人工清除、计划烧除等多种方法建设季节性和永久性相结合的防火隔离带,有条件的也可在重点道路和林带边缘加设隔离墙。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区等重点林区建设永久防火隔离带。 

  (三)加强基础保障建设。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加强森林消防队伍营房设施、训练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满足消防队伍正常的工作、生活需要。要加强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及通信器材等物资装备,配备必要的消防、运兵和指挥车辆,并不断补充更新,为林草火灾预防和扑救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森林草原管理部门要按照防灭火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布建林区消防站,设置消防水池(水箱)、配备防灭火设施、器材。涉及森林草原的旅游景区也要做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建立微型消防站,配置专兼职消防员。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 保养维护,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消防站人员要对防火片区每日进行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置。 

  (四)实行群防联护。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联防联护体系,特别是地处县与县交界的乡镇和村庄,要加强联防联护、通力合作、共同防控,着力推动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实现有火共同扑救、无火共同巡查,构建严密的护林防火联防联控常态化机制,确保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消防专业队伍要科学编组、靠前驻防,按照有火打火、无火巡查的要求,开展带装巡逻、流动执勤,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森林防火保障机制 

  (一)全面压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十二条措施》要求,全面压实各级责任。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抓好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责任制的落实,夯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森林草原、林地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基层管护责任、特殊人群监护责任和农户联防联保制度,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具体人员。 

  (二)强化财政保障。市、县、乡三级政府要加大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防火信息化建设、防火物资储备等的资金投入力度,并把森林草原防火的各项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资金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三)加强督导检查。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要按照国家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化解风险,限期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事前追责。对因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引发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健全林草防火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森林草原防火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等纳入考核体系。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火灾频发或引发不良影响的地方,按规定约谈有关政府及部门,以严格的考核问责倒逼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水平提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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