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原平市贯彻落实各级“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原平市贯彻落实各级“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山西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和《忻州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以下统称《规划》)精神,顺利完成国家、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加强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规划》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对需要市政府履职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各有关部门实际,统筹安排好事关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在抓好全局工作的同时,着力在完善体制机制、压实风险防控责任、狠抓制度措施落实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方面取得突破,力争在规划期内解决关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健全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落实。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二、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对《规划》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分工如下:
(一)目标指标
1、“十四五”核心指标
“十四五”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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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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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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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预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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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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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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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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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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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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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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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
事故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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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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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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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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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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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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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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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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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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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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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牵头,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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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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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
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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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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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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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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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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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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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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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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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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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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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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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目标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领导体制、指挥体制、协同机制、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更趋合理,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应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大幅改善,工作效率和履职能力全面提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灾害事故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感知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基础设施防灾能力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和消防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事故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灾害事故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到90%。
(3)灾害应对准备能力显著增强。综合救援和专业救援更加合理,应急救援效能显著提升,应急预案、应急通信、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等方面保障能力全面加强。专职消防人员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达到0.4‰,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10小时内得到有效救助。
(4)应急要素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科技资源、人才资源、信息资源和产业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应用和关键技术应用取得重大突破,规模合理和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初步形成,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占比达到60%以上。
(5)共建共治共享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社会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化水平持续提升,规范有序和充满活力的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格局基本形成。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1、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领导指挥体制。2023年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应急指挥部全部建立,统一指挥、统筹灾害事故救援全过程管理。(市应急局牵头,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监管监察体制。2023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组建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应急协同机制。2023年健全完善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动应急救援机制。健全自然灾害地区协调联动机制、与周边县(区)跨区域、跨流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以及应急救援军地协同机制。(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压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2023年建立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制定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5)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市司法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学法普法机制。2023年建立健全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市司法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安全监管执法。2023年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执法监督机制。2023年全面落实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市司法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应急标准落实。2023年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与标准联动机制和省制定、修订支撑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地方标准。(市应急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本质安全能力建设
(10)严格安全准入。2023年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环节。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矿山等“禁限控”目录。(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应急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23年推动落实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能源局牵头,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隐患排查治理。2023年落实省建立的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健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联动机制。(市应急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能源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持续推进专项整治。2023年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灾害事故预防体系建设
(14)加强风险源头预防管控。2023年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为基准,制定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建立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资源数据库。健全城乡规划、建设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灾害事故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市应急局牵头,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风险监测预警预报。2023年完善重点辖区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布局。建设综合预警预报平台,大幅提高灾害事故准确感知、快速评估和精准预警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教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自然灾害综合治理。2023年实施城市水、电、气、热、路等生命线和重要管网改造,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与调蓄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智能化防控技术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教科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17)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全面提升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行业专业救援队伍。2023年依托国有大型企业组建一定规模的区域救援队伍,不断提升专业救援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工信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依托军队和武警部队抢险救灾。2023年建立地方党委政府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明确需求对接和队伍使用的程序方法。(市应急局牵头,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发展社会应急救援队伍。2023年全面掌握全市社会应急力量人员、装备、资金和保障等基本情况,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市应急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队伍协同应对能力。2023年将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统一指挥体系,强化队伍统筹管理。(市应急局牵头,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建设
(22)强化应急预案准备。2023年全面落实新修订《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评估修订机制。开展常态化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演练。(市应急局牵头,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应急物资装备准备。2023年分类掌握重要物资装备企业供应链分布,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产能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完善特需物资装备储备制度及重大活动举办地应急储备制度。(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紧急运输保障。2023年建立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管理协调机制。依托大型骨干物流企业,统筹建立涵盖铁路、公路和邮政快递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紧急运输储备力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工信局、财政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救助恢复准备。2023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健全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和救助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应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26)强化理论技术创新。2023年加大重大自然灾害与事故防治科技攻关,实施装备现代化工程,全面提升灾害事故救援支撑能力。(市教科局和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打造人才聚集高地。2023年建立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目录清单,完善人才评价体系,选优配强讲政治、懂应急、敢担当和有作为的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市应急局和市人社局牵头,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壮大安全应急产业。2023年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应急和安全产业的投入及支持,建设产业示范园区,初步形成产业链。(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教科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强化信息支撑保障。2023年系统推进“智慧应急”建设,集约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基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市应急局牵头,市教科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共建共治共享体系建设
(30)提升基层治理能力。2023年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应急管理权责。(市应急局和市民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安全应急文化建设。2023年将应急和安全素质教育系统性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和安全常识。(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发挥市场主体作用。2023年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普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应急局牵头,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原平银保监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1、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到2023年各项重点工程取得明显进展,部分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升。2025年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全面提升全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1)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气象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各有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和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教科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能源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和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教科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能源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气象局,各有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各有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各有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7)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各有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8)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市工信局、市教科局和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程。(市应急局牵头,市财政局、气象局、红十字会、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本质安全能力
(10)安全生产预防能力提升工程。2023年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过程本质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科技装备推广应用示范工程。2023年以先进装备和信息化融合应用为重点,开展智慧矿山和智慧化工园区等风险防范试点。(市应急局牵头,市教科局、工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灾害事故救援能力
(12)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能力建设。2023年配齐配强通用装备,补齐泥石流、洪涝和雨雪冰冻等灾害救援装备。(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财政局、应急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应急救援队建设。2023年依托现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重点建设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能、专业技战术、装备实操和特殊灾害环境适应性等训练设施,补充配备通用应急救援、应急通信、应急勘测、防汛抗洪抢险和个体防护等装备,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各级各部门应急先锋队。各重点部门组织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理想信念坚定、责任心强、勇于担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对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有经验的人员组成应急先锋队。(市应急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有关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23年按标准配齐专业救援队伍装备器材,形成“一用一训一备”装备配备体系。(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综合支撑能力
(16)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2023年系统推进“智慧应急”建设,搭建指挥中心互联互通信息传输通道。完善消防指挥平台,建成实战指挥系统。(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气象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气象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2023年建立健全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三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市气象局牵头,市财政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城乡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23年加强农村公路和隧道隐患整治,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合理规划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教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社会应急能力
(19)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工程。2023年建设基层社区应急救援示范队伍,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站(所)、社区微型消防站达标创建。(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公众科普宣教能力建设工程。2025年完善场馆教育功能,优化运营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应急避险、逃生自救、居家安全、防震减灾、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等科普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以《规划》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逐级分解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
(二)真抓实干,协调推进。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努力破解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难题。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三)加强检查,适时评估。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市应急局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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