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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矿产领域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政办发〔2023〕10号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3日 17:22 信息来源: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加强矿产领域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加强矿产领域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巩固我市前阶段矿产领域的工作成果,根据山西省、忻州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要求,针对我市矿产领域监管手段单一、技术薄弱等问题,提升我市矿产领域监管质量,完善我市矿产领域监管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山西省、忻州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提高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发现率、查处率和执行率,有效降低违法案件的执法成本。通过全面推动我市矿产领域监管体系现代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建设天网、地网“两网”监测,常态、动态“两态”监管,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结合,多部门、多层次“五责”落实的巡查监管责任体系。运用先进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质量,压实各方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乡(镇、街道)包联责任机制、网格化监管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动态突查机制全面落实的大监管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原平市加强矿产领域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常永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郑锦绣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长:刘继盛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安锐锋  市检察院检察长

褚俊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辛晓晨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贾天礼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子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张建中  市水利局局长

郝治国  市林业局局长

郝树平  市应急局局长

赵海平  市能源局局长

张立柱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局长

王根田  市公安局副局长

聂惠军  市法院副院长

李玉文  国网原平市供电公司经理

武建军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各乡(镇、街道)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方案实施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贾天礼兼任,副主任由武建军担任。

三、工作措施

加强矿产领域监管体系建设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建设“两网覆盖、五责落实”的信息化、体系化、常态化新型监测监管体系。实现由“后置”查处向“前置”预防;由单一化、部门化“静态”管控向网络化、信息化“动态”监测;由“人工”排查向“智能”监管;由职能部门“单一”执法向多部门、多渠道“综合”执法;由属地管理“平面”落实向综合体系“立体”推进的五大转变。进一步形成天网、地网“两网”覆盖,常态、动态“两态”监管,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结合,乡(镇、街道)包联责任机制、网格化监管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主体企业(单位)责任机制、动态突查机制“五制”落实的大监管工作格局。

(一)构建“两网覆盖”的智能化监测系统

立足国土“互联网+”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开展“两网覆盖”智能化监测系统项目,从而构建“网络化、网格化、信息化”智能监管体系;通过完善PC端或手机APP应用,实现实时报送、推送报警信息,达到“全员监管”和“全程监管”的目的。

1、推动建设智能化实时监测“天网”覆盖工程。通过提升部门间数据共享水平,充分利用好卫星图片时序叠加比对等技术手段,对重点区域实施不间断天眼监控,将矿产资源监管与卫片执法工作相结合,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管理。利用中国铁塔公司现有(或新建)铁塔资源,架设高空摄像头,24小时不间断监测违法非法采矿行为。监控数据实时传输监控指挥中心,技防软件自动比对内容,甄别非法违法行为,实现“自动巡查、自动识别、自动定位、自动分析、自动推送、自动报警、自动处置”七个自动。

2、完善建立多部门联网和各区域联动的“地网”信息化防控体系。通过设置关键地域、道路卡口等重点目标监控设备,实施非法违法采矿视频监控,同时可查询卡口点历史过车记录、统计各卡口点车流量,实现对重点管控路段车辆的黑名单布控、白名单管理和卡口点轨迹查询。

总体建设项目共分为两期,通过由铁塔公司具体负责建设、维护、运营,购买铁塔公司服务的合作方式实施。通过在全市布设88个智能监测点,实现天网+地网的全域覆盖。一期工程(天网)覆盖轩岗镇、段家堡乡、苏龙口镇等重点乡镇,初设方案布设38个监控点,现已完成设计,3个月内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二期工程(天网+地网)在我市辖区内再设计增加布设50个监控点,从而实现全域自然资源和森林火险实时监控、报警、处置一体化、信息化。

(二)落实常态和动态“两态”监管

1、要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常态化”监管,构建市、乡、村三级联动的监管责任体系。实行周报和零报告制度。乡(镇、街道)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一次,重点热点区域每3天至少巡查一次;重点村落实“网格化”专人分片包点巡查制度,定期开展重点热点区域巡查,发现辖区内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制止、上报。

2、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开展“动态化”巡查,形成随报随处、查管结合的高压态势。对存在迹象的,要及时进行上报,并加强巡查频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开展定期、不定期突查夜查。要根据部门实际,在重点乡(镇、街道)和重点村组织乡村两级信息员队伍,定期不定期开展无人机空中巡查、重点区域运输车辆逐个排查、相关企业临时突查。

(三)实现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结合

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通过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严格执行矿产资源领域监管制度,做到坚守生态红线、严守安全底线。要立足人员到位、设备到位、技术到位,有效利用一切手段及时跟踪掌握重点区域地物地貌变化情况,进一步摸清底数,确保监管人员、监管单位依法履职到位,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构建“五责落实”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1、落实乡(镇、街道)属地分级包联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健全领导机构,落实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重点区域分级包联责任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联防联动机制,实行常态化运行。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监管的责任主体,具体实行乡村两级领导包联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负责对所辖区域的全面巡查监管工作。

2、构建“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梳理辖区内历史废弃(关闭)矿井、私挖滥采点、有证矿山等重点监管对象,逐一登记造册,设立警示标识牌和监管责任牌,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落实责任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凡在涉矿区域实施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整理、生态修复、养殖种植、修路等工程项目的,实行信息公示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动态巡查监管机制,完善抽查排查等相关制度,并将人员名单及各项制度上报市加强矿产资源领域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存备案。

3、完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有效凝聚工作合力。各部门要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将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非法矿产品开采、储存、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深挖非法矿产品销售渠道,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动,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发现非法违法采矿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各部门要组织建立由分管领导带队、专人负责的联合工作小组,组织编订涉及本部门职能的工作细则,上报市加强矿产资源领域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存备案。市加强矿产资源领域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席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4、分类落实各部门具体职责。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具体落实监管责任,在各环节具体细化本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实现“闭环式”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非法采矿、矿山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以及查处持证矿山企业的超层越界行为,同时负责组织推动全市矿产领域监管体系建设,形成“两网”“两态”“三防”“五制”共同推动的大监管工作格局。

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自然资源、林草(涉及自然保护区、林地等范围)部门进行查处。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未按批准的矿山安全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发现超层越界影响安全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市自然资源局查处。

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库库区范围)内非法违法采砂石行为的打击查处,同时强化与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发现非法违法采砂石行为后及时通报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部门。

能源部门负责加强煤炭企业相关管理工作,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涉及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实施联合查处。

林草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林地、草原、湿地范围内非法违法采矿的监管,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联合查处。

供电部门负责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不明原因用电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有明显异常要及时排查发现、及时预警通报。

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宣传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营造积极有力的舆论氛围。

5、依法明确企业监管主体责任。持证矿山企业是本矿区范围内保护矿产资源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主体。地质调查勘察单位对调查勘察区域范围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负管理责任。私挖滥采易发频发区域内的矿山企业要主动担责,切实加强责任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严禁纵容、掩护私挖滥采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私挖滥采和盗采资源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凡监管区域内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发生盗采资源案件、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倒追相关企业的管理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解读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定期曝光重大典型案件,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办案影响,有效形成震慑效应。广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决心和措施,切实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保护资源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村每天广播宣传不少于2次。

(二)拓宽线索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10”报警电话等平台作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络邮箱、举报信箱和建立举报平台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群众举报途径,广泛收集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问题线索。

(三)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要切实抓好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原平市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原自然资发〔2022〕52号)贯彻落实,切实做到应奖尽奖、足额兑现。各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组建重点乡村两级信息联络员队伍,实行有偿信息提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推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实行“零容忍”,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重罚,形成强力震慑。

   (五)严肃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生非法违法采矿案件,既要严肃查处非法违法采矿中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力、失职渎职问题,更要深挖彻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公安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线索一律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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