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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平市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原政办发〔2022〕34号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16:02 信息来源: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原平市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月6日        

 

 

原平市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原平市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保障原平市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为健全原平市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原平市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源污染事件,严重影响乡(镇、街道)居民饮用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由于二次供水造成的供水污染事件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依据《关于印发原平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原政发办〔2022〕33号),市政府成立了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城镇和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统一进行指挥。为保障应急工作的高效性,各乡(镇、街道)成立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及其综合办公室、乡(镇、街道)现场应急工作小组,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若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时,由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进行指挥,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协调、配合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1  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由各乡(镇、街道)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

    副指挥:由各乡(镇、街道)的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或其他干部担任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武装部、卫生院、电管站、水利站、生态环境执法中队等有关部门。

    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协调、配合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并领导乡(镇、街道)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处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2)应急调度现场情况,视情况开展现场的前期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将现场污染及处置情况上报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

    3)接受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并配合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1、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日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指导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建设;

    3)协调并上报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申请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应急职责:

    1)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进行指挥,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水源地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上报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

    2)贯彻执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和应急启动及终止条件,上报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4)配合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配合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确定的专家人员,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5)配合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及外聘专家等人员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2、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

    日常职责:

    1)协助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参加并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工作,协调开展乡(镇、街道)现场应急工作小组的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3)依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指导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应急职责:

    1)协助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若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不在场,则由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

    2)根据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和协调;

    3)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应急信息;

    4)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及时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3、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日常职责:

    1)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参加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开展乡(镇、街道)现场应急工作小组的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2)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应急职责:

    1)贯彻执行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及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等上级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协调调动乡(镇、街道)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各组人员A/B角调配、调配原平市现有的应急资源并联络外部以及衔接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2.2.2  乡(镇、街道)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乡(镇、街道)现场应急工作小组由应急处置小组、应急供水保障小组、应急物资保障小组、机动应急人员小组组成。

    乡(镇、街道)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各小组职责如下:

    1、应急处置小组

    1)负责对水源地周边的污染事故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对污染团进行拦截、吸附、设置临时围堰等,对收集的污染物科学处置等。

    2、应急供水保障小组

    1)负责日常水源、供水管线维护等;

    2)负责水源地周边环境维护及附属设施保养等;

    3)参与相关培训及演练,熟悉应急工作,并负责制定其中的应急监测方案;

    4)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3、应急物资保障小组

    1)负责对应急车辆进行安排和调配;

    2)配合调配应急物资,为救援行动提供部分物资保证(包括污染物吸附、中和的材料及药剂,挖掘或设置临时围堰的器材,监测器材和指挥通信器材等);

    3)负责应急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做好善后处置上报工作,包括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协助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水源供水正常秩序。

    4、机动应急人员小组

    1)配合监测单位及监测人员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并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2)配合监测单位为上级管理部门提供水质监测结果,对应急期间的水源地、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进行实时跟踪,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3)配合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协调专家,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根据原平市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饮用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内或下渗进入周边土壤,经过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已存在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可能,经过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3.2  预警启动条件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启动不同级别的预警。

    1)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水源二级保护区或一级保护区周边一定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等突发环境事件。

    2)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①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②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3.3  预警信息发布

    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通报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同时通过电视、微信、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原平市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预警信息发布后,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由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3.4  预警解除

    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4  应急响应及处置

    4.1  分级响应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划分的红色和橙色两级,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两个等级。

初判为红色预警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原平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为橙色预警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

    4.2  应急处置

    4.2.1  快速出警

    接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由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指令乡(镇、街道)现场应急工作小组携带环境事件专用防护、医疗、救援、交通等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4.2.2  现场控制

    乡(镇、街道)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到达现场后,应根据各自职责在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现场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2.3  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病员,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的数量及分布、当地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根据污染来源的情况,形成初步调查意见,确定污染种类;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包括污染源调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通过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4.3  应急终止

    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状况满足下列条件,即可终止应急程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由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乡(镇、街道)现场应急工作小组配合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负责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组织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在事故场地及蔓延区域的污染物清理后,对其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饮用水水源地下游或其它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5.2  损害评估

    当发生Ⅰ级响应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组建损害评估组,由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各乡(镇、街道)或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当发生Ⅱ级响应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应急工作小组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害调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

    损害评估采用与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相适应的方法评估损害,损害大小可通过经济损失、影响人数、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导致水源取水中断天数等定量指标来评价。

    5.3  善后处置

    Ⅰ级响应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组织相关应急部门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

    Ⅱ级响应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各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及其综合办公室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并抄报其他有关部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组织乡(镇、街道)进行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内容,包括损害赔偿、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落实到责任单位。如根据前面事件调查明确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人,由其进行赔偿,并按照损害评估的损害大小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对于因建筑设计、工艺流程不规范,泄漏污染物堆放或处置不当等方面原因引发的事故,应对相应的设计及操作流程进行整改。

    6  保障措施

    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人员保障、财力保障、装备保障、通讯与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人员安全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等项目。

    7  应急演练与宣传教育

    7.1  应急演练

    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结合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1)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及其综合办公室应对本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包括水源分布,供水范围及能力,水源地周围环境和污染源概况有充分的了解,了解水源地周围存在的、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源;

    2)救助知识培训:定时组织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抗灾救助知识的培训,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前来讲解。通过知识培训,使应急人员能够做到迅速、及时地处理事件现场,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器材使用和维护技术培训:对各类器材的使用,组织人员培训、演练,教会使用抢险器材;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7.2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个人危机意识和应急心理准备,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爱护意识。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更新

    在出现以下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情况;

    2)周围环境或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情况;

    3)预案演习或事件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4)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由原平市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各部门成员联系方式、单位职责等进行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原则上为3年/次,如有特殊情况适时修订。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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