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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和做好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原政发〔2022〕23号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1日 17:08 信息来源:原平市人民政府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根据《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和《中共原平市委 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平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市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和做好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中的审批事项问题

    (一)依据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要求,我市第二批划转事项31项(见附件1)。

    (二)我市首批划转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录共238项,现进行调整,调整原则为:

1、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山西省、忻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取消的事项、合并的事项和划出到其他部门的事项,调整出清单目录。

    2、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山西省、忻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下放到县级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调整入清单目录。

3、依据山西省“四级四同”目录清单,权限行使层级在省级和市级的审批事项,调整出清单目录。

4、在山西省“四级四同”目录清单中无事项编码的事项,调整出清单目录,由原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三)市行政审批局依据原平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事项清单目录(见附件2)开展审批工作,清单目录之外的事项仍由原主管部门实施。

(四)市行政审批局完成的审批事项存在年度审验工作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及“证照分离”和承诺制改革要求,年度审验工作由原主管部门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组织实施。

(五)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建设实施方案》(原政办发2021〕53号)的通知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等相关事项(见附件3)办理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授权单位要加强对基层相关事项、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专用业务系统的培训和指导。

二、改革中的审批人员问题

首批事项划转中,各单位人员划转已基本到位,但因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人事管理在忻州市级,故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人员未能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目前的第二批事项划转工作中,市气象局划转事项2项,为首次划转,事项办件率高、专业性强,且为垂直管理单位。为全面做好我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保障事项审批质量和效率,市气象局和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要长期委派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驻市行政审批局协助办理审批工作。市气象局委派1名工作人员,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委派2名工作人员。

三、事项划转组织实施

(一)事项移交。各涉及事项划转部门要做好事项的交接、审批信息系统对接、业务培训等工作。事项划转的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局签署《审管衔接备忘录》,同时将审批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专网审批系统等移交至市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交接前,已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业务工作,应由原单位按时办结。划转事项交接后,新受理的事项及业务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二)划转时限。为保障审批工作的连续性,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事项划转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局完成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交接工作,交接完成时间具体以双方签署《审管衔接备忘录》的时间为准。

(三)过渡期保障。本次划转过渡期为两个月,事项完成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市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按要求主动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对于需要联合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环节给予必要的专业人才和技术条件支持。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中共原平市委 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平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市发〔2020〕3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平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7个相关制度的通知》(原政办发〔2020〕14号)和《审管衔接备忘录》要求,严格按照事项受理和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市行政审批局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审管联动信息交流工作,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五)加快推进划转事项标准化和规范化。开展划转事项标准化和规范化梳理,确保基本目录事项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条件等要素同层级基本一致。划转事项原则上要“全省通办”,实现同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原政发〔2021〕4号)文件要求,将承接的行政事项梳理目录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和实施对象等,安排管委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组织实施,打通堵点难点,真正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改革的总体谋划和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真正统一到山西省、忻州市和我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同向发力,推进改革。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改革意识,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自觉成为改革的推动者和践行者。要细化、量化任务分工,建立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落实各项任务措施。鼓励大胆探索,既要复制推广,更要改革创新,敢于在体制机制上打破固化思维,出实招、出硬招。

(三)转变思想观念。通过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动审批方式由“碎片化”向“集成化”转变;审批流程由“差异化”向“标准化”转变;审批理念由“严审批”的权力思维向“尽快办”的服务思维转变;“放管服效”政策由“落地慢”向“见效快”转变;群众办事由“多门跑”向“进一门”转变。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要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拖沓散漫等影响改革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五)营造舆论氛围。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通过请进来讲、走出去学,大力宣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原平市第二批划转事项清单目录

          2、原平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事项清单目录

          3、委托授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目录

 相关解读:【图解】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和做好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原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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