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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的通知

原政办发〔2021〕40号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0日 18:12 信息来源: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医保电子凭证作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参保人员的唯一标识,是参保人员一人一码的医保电子身份凭证,具备安全可靠、认证唯一、方便就医购药等重要特点。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医保业务,提升“互联网+”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19〕3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2020〕10号)和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忻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情况的通报》等文件要求,我市今年10月底前必须完成激活60%和12月底前必须完成激活70%的任务。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责成专人负责,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宣传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本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努力实现以点带面、以个人带全家、辐射全面、全民参与激活工作的良好氛围。为确保按时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任务,方便群众看病购药,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参保单位具体落实,对照本单位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名单逐一销号清零,务必100%激活。

二、城乡居民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村(居)委会逐村逐户具体落实,对照任务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激活任务。

三、此项工作实行“周报告、周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周四下午五点前将本系统激活情况汇总后,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微信群”报回。

四、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的激活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消极应对、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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