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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平市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18:03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原平市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原平市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16〕114号)《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查处忻州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的通知》(忻办〔2016〕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实施“六城联创”、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市容环境的有力抓手。通过开展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山西省、忻州市各项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违法违规建设防止和查处机制,集中处理和解决存量违法违规建设,巩固和扩大我市近年来城市建设成果,特别是违法违规建设防控取得的成果,为建设美丽宜居原平贡献力量。

二、范围和目标

治理范围:重点治理城镇开发边界线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并对全市所有的建设行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工作目标:以忻州市“336”战略布局和我市“夯基垒台振雄风 架梁立柱筑辉煌”发展战略为指引,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遏制我市城区内新增违法违规建设,全面清查处理城区现有违法违规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不断提高原平城市规划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建设宜居宜业的新原平。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实现整治目标,决定成立原平市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常永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朱清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玮华  市政府副市长

 员:薛志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泽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志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曙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根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彦彬  市法院副院长

渠如鹃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晋文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刘文斌  云水镇镇长

郭振兴  西镇乡乡长

郝晓刚  子干乡乡长

岳赛文  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靳新元  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原街道办事处主任

            辛晓勤  吉祥街道办事处主任

            武建军  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原平市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研究重大违法案件认定与处理意见,并针对违法违规建设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实行部门包片责任制,以前进街为界,将城区划分为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由市自然资源局包联南部片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包联北部片区。领导组下设2个办公室,南部片区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志胜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武建军同志担任;北部片区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高曙东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渊同志担任。

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区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划分,各乡(镇、街道)为专项治理责任主体,负责日常监管和查处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行政执法主体,根据各自职能对全市各类重大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查处,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将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位。真正实现属地监管、部门包片、专业队伍查处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四、时间安排

    2021年8月—12月底。

五、工作任务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建设

按照《忻州市规划勘测局关于督促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函》(忻规函〔2016〕218号)文件要求,各责任区要严防死守,立即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巡查监管工作,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实行“零容忍”态度,确保实现“零增长”。对2021年8月1日以后的新增违法违规建设,不得办理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手续,不得办理房产登记。必须做到及时巡查、发现、处置和报告,坚决杜绝新增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

(二)全面整治存量违法违规建设

1、摸清违法违规建设底数。各乡(镇、街道)要对城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切实掌握真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并将摸排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邮箱。

2、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违法违规建设逐一进行论证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分类处理。经评审,对城市规划实施未造成实质性影响的,通过处罚整改,补缴费用,补办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证件手续,消除违建影响;经评审,对城市规划实施具有影响的,按照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有效整改的,原则上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3、建立销账机制。对存量违法违规建设由原平市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牵头,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服务、消防等部门协同配合。按照“评审定性、分类处理”的原则,逐年按目标比例处理。各相关部门分别处罚到位后,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销账。对确需拆除、没收的重点难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执法进行拆除没收。

(三)严格落实报告和查处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严控严查违法违规建设,要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违法违规建设防控和查处情况报原平市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闫建东,电话:13037021788,电子版发送至ypszrzyzfd@163.com)。对不听劝告、屡查屡建的要按照法律法规程序,严查快处。各责任区域对处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原平市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由市政府组织力量联合执法。对于当年发现并经专家评审为应该拆除的新增违法违规建设,当年必须拆除。

六、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为本区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责任区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有效防范和依法查处。

(二)加强巡查。建立由街道、社区、城中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信息员制度,各责任区域信息员要切实加强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行为信息员管理办法》,加强对信息人员的管理。

(三)严肃查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强有力的专业队伍,建立有效的查处机制,加强对本区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工作。对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违规建设,各相关村(居)委会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经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建设,有关单位不得为其供水、供电、供暖、供气,不得提供商砼服务,房产服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预售许可,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对确实无法处置的,各责任区域要立即向原平市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查处。

(四)实现目标。自然资源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领导为违法违规建设现状处理销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组织,指定专人具体落实,严格按程序、分工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此项工作难度大、任务重、要求严,各乡(镇、街道)要真正担负起本片区的主体责任,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管队伍全力抓的工作格局,紧密围绕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抓落实,全力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是本区域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具备强烈的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与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自然资源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解决违法违规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做到重大问题及时会审,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确保将各类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依法依规处理好现有的违法违规建设。

(三)强化执法执纪问责。凡对责任区域内出现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不报告、不制止或制止不力,导致违法违规建设形成规模的,按照不同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现违法违规建筑超过(含)一层的,免去区域责任单位日常工作负责人现任行政职务;凡违法违规建筑超过(含)二层的,免去区域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现任行政职务;凡违法违规建筑超过(含)三层的,免去区域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现任行政职务。另外,对重大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应处理而不予处理的,以及为违法违规建设提供便利的责任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要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设举报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反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举报电话0350—8222821。原平市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原《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举报记录,督促各责任区域及时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明确交办处置流程。原平市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受理的违法违规建设举报信息,按责任区划分转交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书面签收后,按本文件第五项第(三)款强化查处的要求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原平市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后,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反馈原平市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六)主动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目标、意义及处理办法,对违法违规建设形成舆论攻势。注重面上宣传与重点引导相结合,对审批项目通过集中组织学习、签定《防范违法违规建设责任书》、现场悬挂标语等办法强化防范实效,对未批乱建的重点地段,特别是城中村要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思想观念,全力营造“人人懂法规、杜绝新违建”的良好氛围。

相关解读:《原平市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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