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将原平市轩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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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处罚单位 名称 |
立案日期 |
违法行为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单位名称 |
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
文书链接 |
1. |
原平市轩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2022.9.5 |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相关制度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相关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 |
2022.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