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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1:14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精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为民、服务、效能、诚信、廉洁的“六型”政府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2年底,建成相对统一、各具特色,切合实际的县、乡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示范引领

  在全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坚持示范引领,典型带动,以点带面,三级联动,同步实施。

  示范区:忻府区、原平市

  示范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主要任务

  (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主要任务

  1.各县(市、区)要选定1—5个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作为示范,带动和引领基层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0年6月底前完成)

  2.县、乡两级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经上一级政府审核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3.县、乡两级政府要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等公共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县级政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将县直部门、乡镇(街道)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4.县级政府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底完成)

  5.县、乡两级政府要结合自身实践,不断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质量,对已有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查漏补缺、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2年6月底完成)

  6.县、乡两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并根据标准目录完成对历年形成政府信息的归类整理;要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要形成工作导向,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主要任务

  1.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文件起草单位或部门应明确拟发文件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要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要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发文机关或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2.明确政府网站法定栏目和内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版块下,必须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且保证位置醒目、分类合理、链接有效、跳转迅速、搜索快捷、查找方便。各栏目应根据情势变化和栏目更新情况,定期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3.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流程机制建设,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要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4.明确文件解读主体,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经起草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相应政务公开机构进行网上发布。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鼓励多样化方式解读,增强解读的可视性、传播力、影响力。各地各部门多样化方式解读量2020年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5.拓宽解读发布渠道。作为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网站要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要在政策文件链接后增加“解读”跳转链接,方便公众随时查看。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2020年起,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不得少于5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

  6.明确政府网站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严格准入制度、强化对政府网站的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2020年11月底前,要完成基本信息表变更审核、页面标签规范化设置、索引号规范使用、各类标志标识悬挂、域名规范使用、IPv6改造和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政府信息中心)

  7.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对政务新媒体开办资格和内容保障情况开展严格检查,对未达到开办资格、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规范政务新媒体名称、发布的内容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政府信息中心)

  8.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对不同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进行划分,明确组织协调关系,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2020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政务舆情协调部门及责任人,明确具体联络人和承办人,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将任务落细落实。

  示范区、示范点要高标准谋划、高水平起步,选好示范点和示范项,制定好工作方案,确保对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起到引领示范实效,于2020年7月初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主楼518室)备案。

  (二)工作推进阶段(2020年7月至10月)。

  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市直各部门要深度对接省直对口部门,参照省直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模板(样本)指导基层做好工作,同时按照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大力推进本单位相关工作。

  (三)总结汇总阶段(2020年10月底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动工作落细落实,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形成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工作流程标准化制度、流程图;工作中形成的体制、机制文件等),并于2020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主楼518室)备案。

  (四)考核考评阶段(2020年12月底完成)。

  市政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制定细化考核方案,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比,以考促推,形成工作导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监督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组织、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保障,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大工作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强化工作职责,配齐专职人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条例纳入基层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具体谋划,落细落实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

  (三)加强监督考核。

  市政府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重视日常抽查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等懒政怠政行为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

  联系人:刘  江    蒙永茂

  电  话:0350—3902973

  邮  箱:xzzwggb@163.com 

  附件: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市直指导责任部门分工表

  相关解读: 

  《忻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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